
税务违法是指侵害税务法律关系的行为。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的税务违法行为按照现行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主要有以下几种。
1、未按规定登记,申报及进行帐证管理的行为。纳税人有以下行为之一: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,会计帐证管理,向税务机关报告全部银行账号,安装、使用税控装置等,具体包括:
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、变更或者注销登记;
未按规定设置、保管会计凭证、账簿和有关资料;
未按规定将财务、会计制度或其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软件送报主管税务机构备查;
未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;
未按规定安装、使用税控装置,或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。
2、违反发票管理的行为。违反发票管理的行为包括:
未按规定印制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
未按规定领购发票
未按规定开具发票
未按规定取得发票
未按规定保管发票
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
利用发票从事其他犯罪
3、逃税行为。
纳税人伪造、编造、隐匿、擅自销毁账簿、记账凭证,或在账簿上多列出或者不列、少列收入,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,或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。
4、欠税行为。
纳税人欠税应纳税款,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手段,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所欠税款的行为。一般表现为:纳税人有能力缴纳欠缴的税款但谎称无力给付,并采取转移、隐匿财产的手段加以逃避。
5、骗取行为。
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,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。
6、抗税行为。
纳税人以暴力、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。
7、阻碍税务人员执行公务行为。
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逃避、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。
8、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行为。
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编造计税依据的行为。
9、未按规定履行扣缴义务。
扣缴义务人应扣而未扣、应代收而未代收税款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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